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展出成果,提升本區藝術水準,大甲區中正紀念館於113年起開辦受理藝術展覽申請事宜。
自民國113年開始,每年5/1-5/20受理翌年全年度1樓大廳展覽申請案,其展覽案件如經審議核准,由大甲區公所協調排定全年度展覽日期、場地,展出期間不收取相關場租。
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
相關申請方式,作業流程及相關規定,詳如附件-大甲區中正紀念館展覽廳展覽申請案審查作業須知。
檢附申請應附文件-大甲區中正紀念館藝術展覽申請計畫書及資料提供同意書與其範本供參閱。